龙巅商城商家入驻须知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申请条件及信息确认
1.1 根据国家关于互联网信息登记的相关规定,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提供如下确认信息并经甲方查验:
(1)企业信息确认:登记的法律实体的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企业法人的身份证信息;实体店铺的门面照片以及店内环境照片;其他甲方认为需要查验的信息。
(2)个人信息确认:登记的个人(店主)身份证信息;登记的联系人是否得到店主授权购买与使用服务(店主应出具授权书并签字捺印);其他甲方认为需要查验的信息。
1.2 信息变更通知:本协议生效后,上述信息如有任何变更商户均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变更后三日内向甲方提供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如未及时提供,甲方有权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3 信息定期复核:商户应在每次信息确认一年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再次向甲方提供1.1款各项信息。
1.4 商户应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并同意就未及时通知更新其信息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甲方(包括甲方的合作伙伴、职员等,下同)造成损失的,商户应予赔偿。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符合申请条件,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注册信息,乙方有义务在相关信息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甲方,并保证不以使用他人信息资料在甲方所有平台进行注册。
2.2 遵守本协议、与甲方签订的其他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甲方平台的规则或流程(包括甲方对上述规则或流程的不时更改或修订)。
2.3 乙方在甲方平台发布的商品为:
活体:
器材:
乙方的商品定价不得高于淘宝、天猫、京东、经销商零售价等定价;高于零售价的商品不予审核通过并令其整改所发布商品的价格。
乙方在甲方平台发布的商品全部为包邮商品、,器材商品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鱼缸商品除外),对于不符合此项规定的商品发布信息甲方有权利沟通协调。
对于平台售出的商品发货时间为:
发货时间:器材48小时、活体72小时(上传有效运单号为准)
2.4保证发布于甲方平台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或误导性陈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平台的规则。
2.5接受甲方的在线支付工具,向甲方收取乙方商户销售金额的%做为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平台服务费用。
2.6在使用服务进行交易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采取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有违反导致任何交易纠纷或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负责处理。
2.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无故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有权拒绝退还除保证金外的其他所有费用,如因乙方无故单方终止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2.8保证在使用服务时的所有行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定,如有违反,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同意不对甲方平台上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或允许他人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甲方平台上展示的任何资料。
3.0如乙方有任何违法、违约行为,或单方无故终止本协议,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平台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除店铺保证金外的其他所有费用不予退还。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为乙方网上交易活动提供良好的运营环境。
3.2 对乙方在注册使用交易平台中遇到的与交易或注册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及时作出回复。
3.3 本协议的签署不应视为甲方成为乙方在甲方平台上与第三方所进行交易的参与者;对前述交易,甲方仅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并不对乙方行为的合法性及商品及其交易的真实、合法或有效性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
3.4 如第三方包括消费者及其他商户通知甲方,认为乙方或其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任何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甲方规定的情形,甲方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删除相关信息或停止对该商户提供服务,并追究乙方的相应法律责任。
3.5 经任何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判决、裁定、裁决或任何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确认乙方存在违法行为,或有相应事实依据可以认定乙方存在违法或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有权在甲方所有平台公布其违法或违规行为,以维护平台的声誉。
3.6 对于乙方在甲方交易平台发布的任何信息,如该等信息具有试图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的因素,或甲方有理由相信该等信息违反法律法规、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甲方或其它用户合法利益的,甲方有权在不通知商户的前提下及时删除或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
四、费用约定
4.1 费用明细:
店铺类型:。
服务费:销售金额的 %合计人民币:,大写:。
保证金:合计人民币:,大写:。
4.2 服务费:
(1)网络信息发布费
(2)二级域名服务费
(3)推广活动费
(4)其他商业推广或技术服务费用
注:个人注册店铺或VIP等级店铺需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4.3 保证金及其管理:甲方根据商户之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商户调整保证金金额;如乙方未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十日内向甲方帐户补足保证金,则甲方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4.3.1 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
(1)如服务期内乙方没有违约或违法行为,且至停止使用服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受到任何第三方投诉或发生交易纠纷,则甲方将在上述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保证金。
(2)甲方只能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处置保证金:
在甲方平台进行的交易中,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其对买家的承诺致买家受损时,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的判断,直接使用保证金对买家进行赔付。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或甲方规则,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当于甲方损失的金额,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由乙方承担;在损失金额不明确之前,甲方有权无限期管理该保证金,直至损失金额明确后予以结算。
4.3.2 甲方如使用保证金对第三方进行任何赔付,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等)通知乙方,说明赔付原因及赔付金额;赔付完成后,应向乙方出具必要的赔付资金往来凭证。
4.3.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保证金总额始终保持不低于4.1款规定的金额,如发生赔付事件导致保证金数额减少,乙方应在赔付发生后十天内补足。保证金不足期间,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暂停向乙方提供服务,如逾期仍未能补足,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3.4 如保证金不足赔付时,乙方应自行支付额外的赔付金额,如导致甲方向买家支付了超出保证金数额的款项,或甲方遭受的损失高于可支配的保证金余额,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偿付甲方的损失,且在指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如甲方的损失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弥补,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同时甲方保留向商户追偿的权利。
4.3.5 除对乙方保证金的处置外,甲方不对买家或者其他权利人承担任何其它赔付义务,该等赔付义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费用支付方式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应以银行汇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服务费至甲方账户:
开户名称:山西易通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太原高新技术园区支行。
银行账号:1400 1826 4080 5051 4215。
六、服务的开通
6.1 服务将在以下条件满足后一个工作日内开通:
(1)乙方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申请条件、提供了确认信息并经甲方查验;
(2)本协议签订并生效。
6.2 服务期自服务实际开通日起算。本协议有效期为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3 如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仍未满足约定的开通条件,或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条件发生,则甲方有权不予开通服务,本协议即行终止。
七、协议解除、终止及其他
7.1 如乙方违反甲方平台的任何规则或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如乙方与消费者出现交易纠纷导致甲方权利受到损害,甲方除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外,还有权扣留其所有保证金,作为乙方的违约金。
7.2 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超过九十天未以商户的账号及密码登录甲方平台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保证金及已交的费用不予退还?恐商户有意见,但对我方有利,可以不改)
7.3 如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本协议及附件按期足额支付有关服务费用,且在甲方另行通知的合理时限内仍未支付,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7.4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7.5 如在协议期内,非因乙方违约或过错导致本协议终止,则乙方有权凭甲方就本协议开具的发票原件及退款申请要求甲方退还未履行部分的服务费用。
7.6 乙方保证不会采取任何手段或措施,通过其他方式转移其可以通过甲方平台在线达成的交易,以规避向甲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否则将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将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划扣,还可就违约行为向乙方追偿。
八、附则
8.1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保持完全有效并且不受该无效条款的影响。同时,本协议各条款应被视为可以分割,且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强制执行力。
8.3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偿并不视为其放弃该等权力、权利或补偿。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权力或补偿不影响其行使其他权利、权力或补偿,及在未来行使该权利、权力或补偿。
8.4 本协议各条款之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不对本协议条文发生限制、扩展或其他解释作用。
8.5 本协议各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6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税费及相关税务法律责任,由各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九、协议生效
9.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系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自然人为签字捺印、法人为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下一步